劳动法关于辞职,为什么我们领导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也要付违约金???这是合理的

2024-11-07 18:09:3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
所以领导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唯一的依据只可能来自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确定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要比上述法律规定更严格且是有合理依据的。或者单位有经合法程序通过并有效执行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规定,一般而言,您应当遵守。除非上述约定和规定能被证明是不合规和无效的。
如果没有任何依据,领导的说法就是无理的要求。您无须支付违约金。
未满一年怀孕不给加工资,根据本人了解的程度,法律法规不可能规定到这么细。法律只规定对怀孕女性的特殊保护政策,相反贵集团一是有违立法精神,二是有违人情。除非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单位有规章制度,再或者,有先例。而且必须是经一定内部程序通过并行之有效的,否则,个人认为贵集团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无非是想节约工资成本的一种借口。
另外,所谓违约金,必然涉及约定的问题,所以既然领导敢提,那么必然合同有约定,没有约定就没有违约金一说。法律规定的要么是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合法的违约金条款是予以肯定的。
延伸一下,没有约定的话,单位无非是想给您离开制造障碍,而障碍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您就看看有没这些情形,否则单位无权要求所谓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

回答2:

1.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应该先进行协商沟通,要是对方强行扣除,去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予以支付。
2. 未满一年怀孕不加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加不加工资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他部门无法管。

回答3: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回答4:

不合理的,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不承认收到了,您可以采取挂号信邮寄过去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辞职一事,这样您就有证据证明您是提前告知了的

回答5:

不可以!!工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告诉用工单位!否则会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提前30天告诉工人或者提前多支付工人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6:

提前三十天向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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