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省制度。为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元世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二、内容:
1、中央: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
2、 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岭北行省、管理东北的辽阳行省和西南的云南行省等)。
3、在中央设宣政院,西藏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
4、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今台湾)。
三、作用:
积极的:
1、政治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2、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3、元朝创立了行省制度,是行政区划制度,也是今天我们现在省份划分的基础。
消极的:
1、行省将路府州县各项权力削夺大半,使其处理庶务的正常功能显著降低。
2、行省区划面积过大,对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弊多利少等。
扩展资料:
行省与朝廷的关系:
在行省受朝廷委付提调军马的体制下,行省长期坐镇藩服,统辖戍军,成为地方诸官府中少数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之一。
从形式上看,在中央与地方军事权力分配中,行省似乎应该是地方军事势力的代表,行省掌握较多军事权,也应是意味着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了。
然而,由于行省所具有的朝廷派出机构的性质,由于行省掌军时与朝廷的上述特殊关系,在实际效果上行省并未能构成名副其实的地方军事机关和独立的地方军事势力。
行省所掌军事,既体现军事权力分配给地方的部分,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朝廷控制地方军事。其为元廷中央集权服务和倾向于地方分权的双重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从总体上看,行省受委付提调军马,并没有对中央集权带来多少危害,反而主要发挥了某些有利于中央集权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省制度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度。
内容: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
特点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影响: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度。
内容: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
特点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影响: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实行行省制度,将天下各州划分为不同的行省,起作用为加强中中央集权制度,影响是这种行省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到今天我们国家实行的行政省的划分还是承袭于元朝的行省制度!
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