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档案的问题:
按照你的叙述,而且假如你未购买住房的话,你现在已经是“上海市集体户口”了,那么,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的档案是会被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你已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你的户口则为“上海市常住户口”,解除劳动关系后,你的档案应当转到你单位所在街道或派出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所以不是单位想扣就能扣的。
再说户口的问题:
你是集体户口的话,户口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常住户口的话也可以转到交流中心,也可以转到当地街道居委会。
最后说三万块钱的事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交违约金。
但如果你在企业受过培训的话,那么你需要按规定承担培训费的赔偿。
具体三万元怎么算出来的,还要你去问你们的人力资源部们,
另外多说一句,上海的户口值三万,如果你想干脆点儿的话就交钱走人,你不亏。如果你还是觉得三万太多,心疼钱的话,你可以去找当地劳动仲裁解决
还是出吧 才3万就解决户口 太便宜了。不出的话就怕万一它就不放你档案,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