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这个诉求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相关条例,交通事故中双方认定同等责任的,应该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本案例中,甲方损失100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该先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2000元,剩余的8000元承担50%,即总共赔偿甲方6000元,另外的4000元由甲方自己承担或者甲方的商业车损险承担。 而乙方的车损2000元则应该由甲方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付,即甲方赔偿乙方全额2000元。
真不好说。能支持吧,双方在这上面签字确认了,都同意这样的处理方法。一般法庭都会认可。
不支持吧,这是个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
不同的法官真能给出不同的判决。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