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遇到交通警察指挥手势和信号灯指示不一致时,要按照交警指挥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关于行人通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按照交警的指挥手势通行。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交通警察持棒发出停止信号时,不准车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直行信号时,准许车辆直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左转弯信号时,准许左转弯车辆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扩展资料
指挥灯信号的作用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可以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外。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信号的分类
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通行!
按照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