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本人愚见:
第一、您构成违约。再签订房屋合同之前,您应该去看过房子了吧?应该对房子有个基本的了解,现在因为房子环境不好,而不想继续租住,希望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第二、我有点疑问,您是7月16号通知对方,那么您在8月17号才能搬出啊?怎么是七月结束前就能搬出呢?
第三、如果没有其他损害赔偿费用,那么,房东推给您3200元,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您之前已经交过了,3200的保证金,正好冲抵违约金,您8月17号搬出,那么房东只需退您一个月的租金。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如果有问题,可以再讨论
你可以尝试沟通,合同一般是约束双方的一种方式,或者是保护双方的一种权利协议,你可以和对方说些住的条件原因,把你的一些问题提出,并且告诉对方由于。。。然后我又继续住了。。。尝试过,。。。。实在是。。。。。最后。。。务必请。。。
在住房合同协议填写的时候我们由于是没有长期住在这里,所以没有写了解这个房子有什么缺点或者是条件不足,重要的是我住进后,我会好好保护房屋,并且维护正常双方利益及物品,这样您看是不是我们商量一下对方都缓解一下各自的意见。因为这样对我自身和你以后租赁房屋都有影响,我想高高兴兴来,开开心心去。大家认识这么久了,这些话我想你也应该通融一下么,毕竟人都是感情的动物。
这份合同对你不利,所以没必要在提起合同
原则上是的。除非有不可抗力存在,或者合同有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