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猫跟狗不可以带进地铁。
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五)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六)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七)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扩展资料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地铁-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