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信息处理这个专业都开什么课

文科学生学会不会有压力
2025-02-28 15: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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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文信息处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50122 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文信息处理专业博士点为我校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自行增列的博士点,2004年开始招生。设有“中文信息处理工程”和“中文信息处理方法”两个研究方向,目前有博导2人。该专业拥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拥有一流的图书资料等科研设施。
二、培养目标
打好坚实的专业基础,熟知本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形成良好的治学习惯和学风,能够运用有效的方法独立地创造性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富于创见的研究成果,成为本专业的高级研究人才。
三、研究方向简介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简 介
1 中文信息处理工程 学习和运用计算语言学的理论方法,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需要开展语言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汉语词语自动切分和标注工具的研究、建设通用和专用的语料库、本体信息工具研究、本体语义网模型研究等。
2 中文信息处理方法 学习和运用计算语言学的理论方法,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需要研究汉语。主要包括汉语的语音识别与语音合成、汉字的分析与处理、自动分词和标注、句法语义结构的自动分析、语料库的建设和运用、机器翻译、信息检索等。
四、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2.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3.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①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为15-18学分;②学位公共课5个学分,其中外语3学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2学分;③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8-11学分;④实践环节为2学分。⑤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硕士主干课程3门,并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内容是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参加次数8次以上,其中2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2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另外本人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表收齐后以院系为单位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上交到研究生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必须有至少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其内。
八、学位论文
1.本专业博士生至迟应在第2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选题有比较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结论有把本学科的研究推向深入的新见解;论文的写作反映对治学方法的探求,并且反映“创新务实”的优良学风。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强调三个“着眼点”:
1.着眼于培养进攻意识;
2.着眼于培养研究能力;
3.着眼于培养优良学风。
重视两条“教学链”:
1.学习链。由三个链节组成:课程学习-研究实践-学位论文。
2.指导链。由三个链节组成:学习指导-研究指导-师生研讨。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各院系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他
1.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每位博士生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3.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博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回答2:

中文信息处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50122 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文信息处理专业博士点为我校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自行增列的博士点,2004年开始招生。设有“中文信息处理工程”和“中文信息处理方法”两个研究方向,目前有博导2人。该专业拥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拥有一流的图书资料等科研设施。
二、培养目标
打好坚实的专业基础,熟知本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形成良好的治学习惯和学风,能够运用有效的方法独立地创造性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富于创见的研究成果,成为本专业的高级研究人才。
三、研究方向简介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简 介
1 中文信息处理工程 学习和运用计算语言学的理论方法,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需要开展语言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汉语词语自动切分和标注工具的研究、建设通用和专用的语料库、本体信息工具研究、本体语义网模型研究等。
2 中文信息处理方法 学习和运用计算语言学的理论方法,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需要研究汉语。主要包括汉语的语音识别与语音合成、汉字的分析与处理、自动分词和标注、句法语义结构的自动分析、语料库的建设和运用、机器翻译、信息检索等。
四、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2.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3.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①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为15-18学分;②学位公共课5个学分,其中外语3学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2学分;③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8-11学分;④实践环节为2学分。⑤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硕士主干课程3门,并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内容是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参加次数8次以上,其中2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2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另外本人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表收齐后以院系为单位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上交到研究生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必须有至少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其内。
八、学位论文
1.本专业博士生至迟应在第2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选题有比较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结论有把本学科的研究推向深入的新见解;论文的写作反映对治学方法的探求,并且反映“创新务实”的优良学风。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强调三个“着眼点”:
1.着眼于培养进攻意识;
2.着眼于培养研究能力;
3.着眼于培养优良学风。
重视两条“教学链”:
1.学习链。由三个链节组成:课程学习-研究实践-学位论文。
2.指导链。由三个链节组成:学习指导-研究指导-师生研讨。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各院系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他
1.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每位博士生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3.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博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