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考音乐特长生考试项目和分值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必须参加两项考试,分别为特长考核+音乐素质测试(每个省份要求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A.特长考核(满分70分):
(1)声乐类(7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时5分钟,自备伴奏带(CD)或清唱。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器乐类(70分):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限时5分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3)舞蹈类(70分):基本功展示(前桥、后桥、大跳、小跳、平转等)和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限时5分钟,练功服、音乐伴奏(CD)自备。评委可根据考生情况,指定表演内容。
在特长考核中,评委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B.音乐素质测试(满分30分):
(1)音高模唱(10分);
(2)节奏模唱(10分);
(3)旋律模唱(10分);
其中(1)、(3)项用“啊”或“啦”模唱,(2)项用“哒” 模唱,每组弹奏不超过两遍。
2、参加音乐特长生考试要按照下列要求准备: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每场考试均应核对准考证,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凡迟到、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场的考生均作自动弃考处理。
(3)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从事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行动,否则主考老师有权制止,直至终止考试,该项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5)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告自己考试序号,不得透露任何其他个人信息,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