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例:假如2012年6月份你取得月工资收入8210元(已扣除五险一金),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额=(8210-3500)×20%-555=387(元)
只要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后3500以上才交
扣除社保和公积金3500需要缴纳
2008,现在不知道更改了没有,你搜索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