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说: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2025-04-05 2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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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任何事情都是有度的,那条规定,是法律给我们的一个极大的权利,而且仅仅发生在人身安全遇到极大威胁的时候。

正当防卫的最大结果,就是造成行凶者死亡,对此也可不负责任,但是这个情况,是非常严重的,也就是说,确实你遭受很大威胁,你不得已拿刀或者其他工具,让其身亡了。而且请注意,正当防卫是,如果行凶者,没有了还击的能力,你就不能再去打他的。也就是说 如果假如一刀插在他的腿上了,你就没有必要,在心脏捅一刀。

所以正当防卫,一要保护自己,二要对行凶者不能过于的打击,只要没有反抗能力即可。
在法律上造成了防卫过当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虽然可能从轻减轻和免除责任。

你后面补充的那个,也并不算夸张的。我个人建议是不要非常的给对方严重的伤害。毕竟吧,法律的目的是重新改造他成为个好人,也是为了维护一些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安稳。

其实如果你是高手,你把他手绑在某个地方,等待警察啊,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说,必须致他,受伤啊等等。当然一般在事情发生的时候,由于紧急,思考也会受到限制。反正记住不要反复的打,只要他,没有抵抗就可以了。

回答2:

这句话是后面改过的,以前还有“财产”两字,自己生命财产及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危害,是可以防卫的。后面只讲到生命。首先,“以暴止暴,虽暴可也",注意,是“止”,不是制,也不是治。首先,当你遇到暴力侵袭,你要有“止暴”的能力;其次,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你要掌握好“止”,这是一个度的问题,你遭受的暴力停止了,你仍施暴力造成的伤害,是法律禁止的。也就是防卫过当,过失或故意伤人(杀人)了。你认为暴力停止了,可暴力还会继续,这时你放松了警惕,你可能会死掉的。电视剧有好多这种案例的。敌人被击倒,诈死,男女主角以为雨过天晴了,可以尽情相拥……结果,敌人最后一击,男主或女主死了!

回答3:

意思是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啦!而不是说你已经达到了制止的程度了,还继续..那就是侵害了!! 严格说你是为了制止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在与其搏斗中将其关节打断的而不是为了打断关节去制止侵害 区别这个理论!就是你可以为了制止侵害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侵害人造成的后果,不负责任。但是你不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的话就有点瑕疵了!比如说有人正在杀人(还未遂?你直接走上去把杀人的杀死 那就有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