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所以,除了特殊情况外基层法院对台湾人有管辖权
事分大小,民事诉讼地区法院是受理的,在领土内,不管哪的人。要有被告人得详细信息。一般这样的案例中法是要监督的,而且涉外有关部门可能会旁听。
自2023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正式施行。该规定以管辖权下沉为原则,原则上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作为例外才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一)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