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成员一般有: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召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由建设主管部门,如建委下属的审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