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GB50016-2006 1、《建规》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不超过7层的住宅(条文说明中说明包括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商业网点的定义已经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问:与多层(7层以下)相连接的门面房(均符合《建规》GB50016-2006第2.0.14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各项规定)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答:商业网点的总体积大于5000m³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