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却书面通知我不续签了,我该怎么办?如仲裁,结果是什么?

2025-03-13 2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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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不续签要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款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因为第44条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单位通知你提前办理交接手续是正确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才通知,那么员工有权拒绝交接。因为交接的话就超出了劳动合同期限。
有没有办理好交接工作是单位的事情,所以单位承担责任。

因此,你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无法获得支持。
你的情况单位要在办理交接工作之后,离职当天结清你的工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可。单位这么做没有违法,所以你去仲裁没有意义。如果仅仅因为要求续签合同而提出仲裁,可能不会受理!

书面通知说回执单你要签字的,只要保留原始通知即可。你提出双倍赔偿金的依据在哪里?不会的的支持的!

回答2:

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有公司的书面通知,你的把握更大一些。你要求续签合同对你好处也并是很大,以后在这个环境里工作,可能还挺麻烦,就去主张经济补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