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规定 应当是可以兼任的
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个人理解,上市公司应属股份制类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然就要将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分别担任;若非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剥离,董事长与总经理就可以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