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外来务工人员怎么申请公租房

2025-05-03 2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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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兰州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回答2:

http://www.lzfc.com.cn:8888/html/main/articles/2015/06/29/article_66_375_1.html关于兰州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作者: 原出处:局机关 日期: 2015-06-29兰州新区住建局、各县(区)住房保障及民政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申请、审核等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分类申请、分层保障、轮候配租、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举”的原则,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查程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核查、复审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资料申报及初审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出具查询结果。
三、申请范围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兰州新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报阶段。
2、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8月14日为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在2015年8月14日前在街道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9月4日为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复审和核实阶段,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及按照民政部门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2015年9月4日前近郊四区复审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远郊三县一区及兰州新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2015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11日为市住房保障等部门汇总阶段。
5、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21日为兰州晚报及市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阶段。
6、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30日为确认无异议,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阶段。
五、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③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②由街道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进行公示;
③由街道汇总向街道所在地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
④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街道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
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⑥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④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定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④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三年以上服务合同;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④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报送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附件1: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3: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4: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