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向我追讨法院判决1450元 而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我要给多小执行费

2025-04-23 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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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执行费用为50元。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可以不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而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在下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执行标的低于一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司法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2:

执行标的1450元,执行费很少的,
而且法院也不敢乱收费的,
具体费用以法院票据为准。
如果你及时履行告诉法官,就不要交执行费了。

回答3: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回答4:

你好,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