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术作风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 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6个月。
第九条 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组织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5份。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3项任选1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条 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地州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同等学历者,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医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3份。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一条 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独立解决并指导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进行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 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建议,承担本专业研究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够主持指导处方点评,能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指导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过程,能够精准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药(技)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副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够组织参与处方点评,能够准确分析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独立并熟练掌握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能够准确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评审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副主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7、1984年7月底以前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主任医师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二、晋升副主任医师,每年需要的申报材料都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申报所需的材料为: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2、执业医师证书。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8、继续教育证书。9、年度考核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副主任医师http://baike.baidu.com/view/615295.htm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二、晋升副主任医师,每年需要的申报材料都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申报所需的材料为: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