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有比较大的争议,主要大家对“二倍工资”的属性有两派意见:
一、认为二倍工资是对企业的一种惩罚而不是劳动报酬,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第一款,实效是1年。而持这种意见对实效的起算时间有分歧:一派观点认为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算起(最长时间是用工后的1年)计算所有双倍工资的实效;另一派认为应该分月计算,如果某月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那么对该月的双倍工资主张就不再支持。
>>如果持这种观点,就你的例子来说2010年已经超过时效了
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第4款关于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仲裁时效应当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
>>按这种观点看,仲裁时效是2012年9月30日。
现在采用这两种意见进行裁决的都有,关键看仲裁委支持哪派观点,可以去碰碰运气。
在哪个地区?
只说到过年一起发给我们,现在我做不到过年了,在 11月提出辞职,公司领导网友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