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到劳动者离职之日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用工单位行政处罚和罚款的处理。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即使是急辞职,公司也需要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
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即使是急辞职,公司也需要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
这话说的没有错
但是单位有权主张因没有按法定期限提前提出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