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正裂即“家仆”,只存在于八旗满洲之中,其中上三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属下五旗的王公贵族。
包衣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1、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仆。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运孙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3、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扩展资料
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哈哈”(booi hah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义即家中男人、家中女人。
明朝的腐举悄闭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内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他们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低微,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衣阿哈
包衣人:满语“booi”,意即“家的”,指某人的私属。
内务府三旗(booi ilan gusa,ilan是三的意思, gusa是旗的意思)是包衣三旗,由原来上三旗的包衣组成,已经跟八旗脱离了关系。包衣是满文booi 的音译,boo 是满语“家”的意思,i是虚词“的”的意思,合起来即为“家的”。包衣本身是一个形容词,但在满洲与清朝的文献中,包衣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满族的社会中,包衣除了可视作家人的一部份外,同时亦可视作奴仆,但满文另有一个名词也是有奴仆的含意-阿哈(aha),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儿麻"(booi niyalm 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在清朝入关前满文的档案中有写作包衣(booi)、包衣人(booi niyalma) 与包衣阿哈(booi aha)几种,而在八旗制度与清代的皇室机构内务府里也分别可见到包衣牛录(booi niru)、包衣按班(booi amban)等字样。由此可推知,满洲人在使用包衣这个名词时,有分笼统性的使用与专指性使用两个层面。而在实际意义上,一方面,包衣是满族氏族社会里的家奴,另一方面,包衣是清朝统治阶层里的臣子。满差前洲圈占以后,起初分给八旗贵族、军官及兵丁。贵族、军官用包衣耕种,包衣是俘虏、买卖、投充来的家内奴隶,因此这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引起了包衣的反抗,使之不能维持。于是清朝政府改变它的经营方式,组织农庄。庄分大庄(地420-720亩)、半庄(地240-360亩),近情况拨给八旗王、公、宗室,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将所收地租分给王公宗室。官庄采用租佃出租给农民,改变过去以包衣为主要劳动力的经营办法。官庄设庄头,直接管理农民,征收地租。虚旁清庄头是二地主,是恶霸,《红楼梦》里写乌庄头,就是这种二地主的艺术形象,它写的乌庄头交租,基本上反映了官庄的经营方式。官庄上的农民承受了严重的剥削,进行反抗斗争。不许庄主、庄头“增租夺佃”,并最终迫使庄主承认了这一要求。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来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故而清朝太监的数量仅二千人,不足明朝的十分之一,没有出现宦官专权的情况。中央机构的职务即“缺分”,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康熙《大清会典》共载内阁、六部等13个中央机构中有品级和无品级额缺2082个,大部为满洲和内务府包衣占有。汉军和汉人的额缺325个,仅占15.6%。著名的历史人物有政治家鄂尔泰(满启歼洲人,姓西林觉罗氏,原系内务府籍(奴籍),后因位居极品,官书正史讳言内务府出身:又因身后遭谴,贬旗降入镶蓝旗)、文学家曹雪芹、建筑大师“样式雷”世家等。
内三旗的构成与八旗也有所不同,内参领下设有内府佐领、旗鼓佐领、内管领。内府佐领,即皇家所有的满洲佐领,成分为满洲平民;旗鼓佐领即皇帝所有的汉人佐领。宗室奕赓《寄楮备谈》中说得明白:“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俱名旗鼓佐领,旧作齐固佐领。”在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三中,又把“旗鼓佐领”,直接写为“(内务府)汉军佐领”。旗鼓佐领均由关外入旗的辽沈旧汉人编成。内管领(满语为“珲托和”,意即“半个佐领”),又称“辛者库牛录”,意思是“内管领下食口粮人”。编入内管领的最初是满、蒙、汉族奴仆,以后内部成分渐有分化。《寄楮备谈》说:“辛者库,乃半个佐领下食口粮人也,起初原系家奴,向例不许为官,内府俱贱视之。”在内三旗中地位最低下。内府三旗初设满洲佐领9,旗鼓佐领12,高丽(朝鲜)佐领1,以及内管领20。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增至满洲佐领15,旗鼓佐领18,朝鲜佐领2,管领30。内三旗包衣人,除担任内廷供奉亲近差使,专供驱使外,有按丁披甲的义务。其中,满洲、朝鲜佐领,披甲人各89名(或90名);旗鼓佐领,披甲人各59名:管领,披甲人各89名。兵种为前锋、护军、骁骑,均分别编营。乾隆年间,内三旗护军营额兵1065人,前锋营额兵1114人,骁骑营额兵5250人。均布列皇城内,各按旗分,星罗棋布,拱卫皇宫,是直接役属皇室的亲兵。内府旗人的身份地位较低,但由于他们是皇帝的奴仆和私属,一旦为其宠信也可能外任肥差、执掌重权,成为诗礼簪缨的世家望族。内府旗人允许入学、考试、为官,旗鼓佐领下人在内务府仕进与满洲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抬旗或改旗。1632后(顺治九年)议准: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顺治年间卓灵阿因父罪编入包衣籍,以后世祖认为定罪过重,又将他开出包衣;王辅臣初为八王阿济格儿子的“虾”(侍卫),八王得罪死,王辅臣被没入“辛者库”为奴。世祖闻其勇冠三军,特旨拔出辛者库,授御前侍卫。在人数众多的内府旗人中,能膺此殊荣的,只是凤毛麟角。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满族皇帝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起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同时,又保留着满族早期奴隶制的明显残余。内三旗与八旗并行不悖的存在,构成清代满族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
内务府三旗设立护军、骁骑、前锋三营。护军营设立护军统领三人,兵丁共1065人,雍正时期增设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设参领三人,士卒共120人。圆明园护军营包括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为主。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主要承担内廷和景山的宿卫、后妃、皇子居住的宫殿守卫、出行扈从,顺贞门是值守重点,雍正时,改由内务府护军营掌管,还设有救火的防范兵100人。骁骑营无统领,设参领15人,每旗5人,士卒5250人,主要配合护军营守卫西华门以北。前锋营的最高职务是前锋校委署前锋参领,每旗2人,士卒114人,都从护军营抽调,主要负责表演骑射。内务府护军、骁骑平日训练都由内务府都虞司掌管。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至于亲王贝勒另有使唤的下五旗包衣,清朝入关后,有大量汉人投充和被掳掠到各王公八旗下,成为他们的奴仆。
“包衣”似乎是满语,差不多就是奴隶,家奴的意思,记得曹雪芹的祖上就做过包衣,是王府的家奴。
百度百科解释:包衣为满语,即包衣阿哈的简称,又作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汉语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为满族上层统辩拦治阶级贵族所占有慧差,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及繁重的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来源主要是战争俘虏、罪前灶皮犯、负债破产者以及包衣自己所生的子女等。到清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战功等而置身于显贵的,但对其主子仍然保留其奴才身份。曹雪芹的先祖就是被后金虏获的汉人包衣奴。
包衣为满语,即包衣阿哈的简称,又作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汉语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为满族上层统治阶级贵族搭芹所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及繁重的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来源主要是战争俘虏、罪犯、负债破产者以及包衣自己所生的子女等。到清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战功等而置身于显贵的,但对其主子仍然保留其奴才身份。曹运碧雪芹的先祖就是被后金虏旁枝举获的汉人包衣奴。
包衣是家奴,而且世代为奴,哪怕做了官。曾经有过一个故事,一位汉官的妻子要邀请一位满官的妻子做客,由于担心自己不熟悉满人礼仪习扮做枣俗就又邀了自己丈夫满族下属的妻子作胡侍陪。结果满官妻子是包衣旗人,而作陪的下属之妻刚好是家主,按照礼仪,前者不得不为后者端茶倒水尽到主仆之礼,一场宴会也不欢而散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