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今晚做老G也碰到这个题啦~~~~就尝试分析分析,也当给自己理理思路了~~
因此,(使人们可以了解权利的行使,即使仅仅了解皮毛;以及将其原理作为结构框架来分析社会秩序)的这种观点,一定不会在独裁的主权国家被找到。在这种国家里,第二代及以后【就是第三代、第四代……】的权力继承于国家唯一的权力【就是他们父辈的权力是国家存在的唯一权力来源】。但同时,(在这种国家里)国家武装力量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通过关系【their在这里指的是“force relations”】的不平等,不断产生局部和不稳定的权力形态【这里我不大清楚state是“国家”还是“状态”】。
补充一点哈:这种国家既存在国家权力【power】的独裁(也就是世袭),同时存在国家暴力关系【force relation】的多变~~~我是这么理解的哈~~
希望能帮到你哈~~~~~
因此,这样的观点允许一个理解行使权力,即使在它更多的“外围”效应,也可以使用其机制作为一种结构性框架来分析社会秩序,不得寻求在一种独特的主权,中等和派生形式的权力散发但在移动衬底武力关系,通过借助他们的不平等,不断产生本地和不稳定的国家权力。
很荣幸为您解答
因此,认为允许一个了解行使权力,即使是更“外围”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利用其机制作为结构分析框架的社会秩序,必须寻求一个独特的来源,主权从二级和后代的形式的权力是在移动力的关系,通过他们的不平等,不断产生局部和不稳定的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