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管理部门确权。
二、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一方有合法的使用权证、承包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可以协议商讨回,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去找村委会,村委会解决不了找乡政府,逐级找到县政府还解决不了就去法院起诉。最初协商时,一定要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自己不懂搜集证据,就去咨询律师,甚至是委托律师。
没有证据证明,就无法进行有效的主张。
而且你太婆遗留下来的,那应该是解放前的了,经过土改,土地已经收回国有了,无法提出主张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