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简单分析一下。
公司由私营到国有的过程,其实也就是自然人控股到国家所有企业法人控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完成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者将由以前的自然人变为国有法人。
首先,公司要求你们解除以前的劳动合同,再重新签署,是不合理的。公司不能因为股东性质的改变,而影响劳务合同的内容。合理的方式是,在改制的过程中,新股东完全承接老员工与前公司的合同,至于承接了过来以后,是裁员还是改编,那是过后的事。但不能说先解除,后新签。其次,改制未必就会有赔偿,或者说,如果没有影响员工利益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有赔偿的,所以这点上并没出现什么问题。
我个人分析一下,有可能这么操作,是在私营企业国有化的过程中,需要安排很多新的“关系”员工进公司,并解决编制问题。而如果将私营公司整体抬入,则可能会出现这些新的“关系”员工晚进公司却先得编制,引起公司内部的情绪,激化新管理层与老员工的矛盾。而让你们先解除老合同,再入新公司,则将形式变为了,先有新公司和编制员工的既定事实,再有新公司聘用老员工的关照行为,从而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了。不知道准不准确,毕竟未身临其境。
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至于如何补偿,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