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只要年龄合格,医疗:缴纳20年就行了,具体你去社保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