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界定,可以参照下面标准: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5.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7.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通俗讲就是吃饭、穿衣等日常生活有困难的,饮水有困难的,上不起学的、看不起病的、住房不安全、住房有困难的农户都可以申请进入贫困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组织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后,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参考资料:龙南县政府网-贫困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1、农户参加贫困户评选的必要条件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且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地的标准(各个地区的标准是有不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贫困户的办理方法
1、提出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
2、召开户主大会。农户所在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按照比较排除法推荐出贫困户候选名单连同会议记录,报行政村汇总后报乡镇。
3、入户调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乡、村干部逐一上门入户调查,核实贫困户情况,并填写《贫困户登记表》(一户一表)。
4、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形成《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填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对听证、评议后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既要在村部、村主干道等村民比较集中的活动地点公示,同时还要在各村小组(自然村落)公示。
要通过广播的形式将初选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和《村贫困户初选名单》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组织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后,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7、第二次公示。各行政村对乡镇确定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
8、县级复审。行政村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场、管委会)形成《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附《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报县扶贫和移民复审。
9、第三次公示。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复审确定的贫困户名单上传至县政府网公告,同时将名单反馈至各行政村进行第三次公示公告。
贫困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农村医疗保障
建档立卡让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健康扶贫,改善因病返贫的情况。
2、农村低保金
农村低保金额从去年开始都普遍提高了,而且实现了分类施保,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今年国家还将大力整顿违规领取低保、低保养懒汉等现象。
3、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为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环境,国家将对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其他贫困户的住房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金额与家庭的困难程度挂钩,大约在2000-20000元不等。
4、易地搬迁脱贫
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使他们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帮助他们逐步脱贫致富。
5、光伏扶贫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指出,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280万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6、贫困户免费职业培训扶贫
国家将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通知中也提到,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
贫困具体条件如下: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办理方法如下:
1.提出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参考文本一)。
2.召开户主大会。农户所在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按照比较排除法推荐出贫困户候选名单连同会议记录(参考文本二),报行政村汇总后报乡镇。
3.入户调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乡、村干部逐一上门入户调查,核实贫困户情况,并填写《贫困户登记表》(一户一表)。
4.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形成《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填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参考文本三)。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对听证、评议后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参考文本四),既要在村部、村主干道等村民比较集中的活动地点公示,同时还要在各村小组(自然村落)公示。要通过广播的形式将初选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和《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参考文本五)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组织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后,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