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能生效吗合同内容,应该是合法有效的2、能要要求公司赔偿金吗可以要求赔偿金3、该如何赔偿?公司辞退你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的,赔偿1(0.5*2)月的工资。公司直接叫你离职,未一个月提前书面告知的,赔偿2(1+0.5*2)个月工资。4、是否就是3个月试用期限是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进行规定的。不满1年合同试用期1个月,不满3年的2个月,3年及以上的可以6个月5、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到期前决定试用员工的去与留。。决定去留是在正式用工1个月就可以知晓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就必须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当然试用期限中,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或者达到约定中辞退的标准,都是可以将你辞退的。6、没填写盖章日期。可能是为了避免试用期满1个月后,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7、理由是我和公司的岗位有差距如果“办事处主管都是认可我的工作的,也同意我转正”,那么公司的辞退理由不成立,你也可以拒绝辞退。 但是需要你举证,叫那些主管帮你作证,你表现不错~~~。个人见解:根据你的描述,个人感觉这个公司肯定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到位的,如果公司想裁员,估计你很难再继续在那里工作了。建议,跟公司协商下,拿到2个月的工资,早日另谋高就吧。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的话,就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收集好材料。现在受经济危机影响,很多公司不景气,现实也很无奈,没办法的事。如果不是急需工作人员的话,公司裁员肯定挑一些新手来。因为即使提起仲裁,也不会有多少的赔偿,公司都会支付的起,为您的遭遇感到惋惜。祝您早日寻觅到更好的工作岗位。 附:参考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详细看一下我刚才发的那些资料,里面讲的很具体。 如果无法处理,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2008年之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之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只是股东的变化,公司的主体法律上没有变化,职工以此为由要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1、股权变化不影响你与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故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以未交纳社会保险,你提出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6、47条。
可以,但是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因违反法律所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的情况。 可以。 那要看情况,如果你在那边做
可以的,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