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单位,其主要以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营业性服务而取得收入,容易被人们误认为不是纳税单位,但实际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成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政府网
当然要上税,但上的不是营业税,是个人所得税,不过多是报空表,因为财政局直接就从工资里减除了,就等于国库没有支出。但表还是要报的。但不排除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企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有营业性质,办理过税务登记证,没有经财政批准的收费许可。它们也就得和普通企业一样上税报税了
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事业单位为国有企业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非企业单位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要交税的,对于取得的营经性收入,均应按照经营企业交纳各种税,如房屋出租,就是要交纳营业税.由于事业单位一般无发票,可以去当地税务机关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