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到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规定的各项任务,该工作由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9个部门协调合作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目标: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提出了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新时期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突出能源矿产勘查;二是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三是做好矿山地质工作;四是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五是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六是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需要注重的工作是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等。从推进地质科技进步、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和加快地质人才开发等几个方面大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强化矿业权管理以及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提出了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5方面的总体要求。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重点任务是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推进地质勘查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制定地质勘查规划和行业发展战略、制定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提出了做好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若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