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要在中国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签证也就是Z字签证,然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Z字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扩展资料:
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Z字签证是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社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
一个外国人要在中国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签证(Z字签证),具体如下:
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
一、申请时请提供如下材料:
1、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3、照片: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4、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需提供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5、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6、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及复印件;
8、来华工作人员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或其它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但无需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注:1、无需提前预约。
2、不接受邮寄申请。
三、办理时间
1、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
2、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收20美元加急费;
3、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仅限紧急公务,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下午2:30至3:00取件),收30美元加急费。
四、签证费用
1、接受现金、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或信用卡(仅限MASTER和VISA卡)。
2、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3、收费标准: 美国公民,130美元;其它国家公民,30美元。
五、注意事项
1、请务必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
2、工作签证(Z字签证)系3个月有效、1次入境、停留期为“入境后可停留000天”。持Z签证者须在签证有效期(3个月)内入境,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
Q:外国人来华工作应具备哪些条件?
A: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在网申系统里申请工作签证必须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A: 1. 护照 2.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3. 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工作经验证明 5. 聘用合同 6. 健康承诺书或体检证明 7.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Q: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其他办理事项所需时间?
A: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和变更:1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和注销:15个工作日。
Q:外国员工提前终止合同,如何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 1.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里填报信息,在线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双方签字盖章,上传至系统;
3. 预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受理机构进行核验;
4. 用人单位根据 “申请状态” 提示,领取注销函。
Q: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中的哪些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
A: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证书(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章)
工作经验证明(聘用公司翻译加盖公章)
Q: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需要外国人做体检吗?
A:需要,外国人需找到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做体格检查; 如果外国人所在地未能找到此类型机构,可向外专局提供健康承诺书,拿到工作签证入境后再在所在城市进行体格检查。
参考文献:
eChinaCareers 《外国人工作签证skr啥,工作许可又skr啥?答疑时间到啦!!》
个人不是很清楚,但是给你一些参考资料:
一、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外国专家局
二、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
第二条第(1)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第(2)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
第(3)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4)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第(5)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聘请外国专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2、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实施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批
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实施机关对申请作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中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机关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实施机关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由本行政机关授权人在相应栏目上签字。
五、其他事项:
1、办理职业(Z)签证。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凭工作许可原件、中国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工作许可原件。
2、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十五日内,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
留许可。
六、政策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412号令,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七、责任处室、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经济技术专家司管理处
文教类外国专家:教科文卫专家司管理处
这个你可以在你们国家申请暂住在中国,然后找你擅长的工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