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现在国家对于建筑工人工伤的责任人认定和赔偿标准都已经明文规定和强制执了。
如你所问,如果建筑工人是受雇于包工头而并非建筑公司的话,在以前建筑工人工伤后,首先是要找包工头先进行赔偿。
但现在伤者如果是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所以现在的建筑公司都会强制要求包工头给建筑工人上意外伤害险等一些商业保险,这样的话就算出了工程事故。赔偿的金额也会由保险公司出。而建筑公司只会负担一小部分。
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公司确实要承担连带责任!
工人已经确定工伤了么??工人想要劳动仲裁了话,必须要找到有资质的一方,既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了话,就找上一级给他包工的公司,以此类推、、
建筑工人发生工伤,除了包工头,发包单位有连带责任!所以应该积极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