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它们的关系: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当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有侦查权)。
2、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检察院。
3、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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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的职能:
1、人民检察院和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2、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有权做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参考资料:公检法---百度百科
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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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3、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
4、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再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三个机关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行使检察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有权做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检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三个机关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
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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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行使检察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有权做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检法
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公安机关通过报检察院批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利。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先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会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三个机关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参考资料:
公检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