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合同现在都为有效的合同,那么善意取得还有什么意义?

2025-02-27 1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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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错,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但这并不影响善意取得,因为,在目前的学理和司法制度中,物权和债权具有可分性,合同仅仅是个债权,它的有效无效并不必然影响物权的效力。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可以理解为,无权处分的合同在债权层面上也是有效的,但在物权的层面上,它是效力待定的,若权利人追认,则债权物权都有效了,若权利人不追认,则债权有效物权无效,这时善意第三人可以引用善意取得制度来取得物权,也可以不主张物权,而对相对人主张违约责任。

回答2: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①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不因买受人善意或恶意而受影响。
  ②若买受人为恶意,即使买卖的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其所有权变动的效果仍为效力待定。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取得处分权,则所有权自交付或者登记时发生移转。反之,如果经过合理期间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则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③若买受人为善意,且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的,买受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买受人虽为善意,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构成要件,则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的效果仍为效力待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能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果。
  ④如果因为出卖人欠缺处分权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其实我想问下你是不是表述清楚了。【无权处分合同现在都为有效合同】这句话是错的!无权处分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的,但是为什么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还是取得权利了呢?你的疑问应该是这个吧?
我的回答是:首先,合同是无效的。其次,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为什么善意第三人还是取得权利了呢,不是因为认为合同有效了,而是因为法律上规定了有善意取得这样一个制度,也就是说,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依据不是他的合同生效,而是因为有善意取得这个制度。
有点绕,不知道我说明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