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1891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旧译春田)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J.奈史密斯博士创造的,19世纪下半叶,美国各地的基督教青年年发展很快,参加活动的青年人很多,但到了1890年的冬天,参加青年活动的人明显减少了。为此,青年会的领导们非常忧虑。经过分析,他们认为是所缺少新颖的、适合冬季在室内进行的运动项目。同时认为,更使新的竞技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为人们所接受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新的竞技运动必须是“文明”的,严禁粗野的行为,以消除当时人们因体育运动粗野行为而产生的恐惧心理。(二)能弥补其它项目因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局限,不受这些因素影响,能在晚上和室内进行。(三)能使不同年龄、性别的人参加,而且特别吸引年轻人。根据以上观点,波士顿青年会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莫尔德市训练学校的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受小孩向装桃子的竹筐里扔桃子游戏的启发,并借鉴其他球类项目的特点、难点,于1891年12月25日设计并发明了篮球。刚开始它被称做“篮球游戏”。做游戏时,奈史密 斯博士两个竹筐分别悬挂在健身旁两侧的栏杆上筐距地面10英尺,用足球做为比赛用球。将球扔进对方筐里得过1分,以投中球数的多少来决定比赛的胜负。这便是篮球运动的起源过程。
篮球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现名为美国春田大学,Springfield College)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发明。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篮筐别钉在健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篮筐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约10码),用橄榄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奈史密斯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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