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的这一问题涉及到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
一、首先根据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你或者是你的朋友已经违反上述法规。
二、你的朋友以你的名字登记注册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这里就有个注册时你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法律问题,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辩别资料真伪的。如果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你的名字,只要在道义和人性上你觉得站得住脚,你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回“你的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