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没有血缘关系,只是收养了他)一直不是由父母抚养,而由爷爷奶奶抚养,是否享有与亲生子同样权利

2025-03-04 02:06:43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和养子没有办理过任何收养手续的话,那他是没有继承权等权利的。

法律不承认的。

回答2:

这个问题可以斩钉截铁的告诉你,有!

回答3:

感情深,根本不需要手续

回答4:

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小孩,他们的关系是建立在法律上的,就是认养手续。而法律是为了保证抚养义务和责任的落实。法律只认实际存在的抚养,如果是养子没有由养父养母亲自抚养,而是由养父母的父母抚养,在法律上定义,可以视为养父母的父母,才是养子的父母。不过,在道德上来说,还是要叫爷爷奶奶的,你想想啊,爷爷奶奶为什么要抚养养子呢?还不是因为是养父母的养子,自己的抱养孙子嘛。

回答5:

你好;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
  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回答6:

有吧,我记得cctv12有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