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借公司款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
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扩展资料:
1、单位借用法人的钱时,单位要给法人开借款收据,根据收据入账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法人
2、单位归还法人的借款时,法人要给单位写收到还款字据(或说明),单位根据还款说明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XX法人贷:现金3、写还款说明时,单位名称和法人名都要写出来。
说明可以这样写:
今收到XXX单位归还XXX法人的借款。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收款人:XXX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据
转入时做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转出时做还借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1)检查入账依据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查明是否有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短期借款等其他一些本不属于其他应付款范围的内容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2)检查相关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查明企业有无将应属企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项目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或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项下坐收坐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挂往来账呗(是其他应付款),法人从个人账户上转款进公司,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借入,属于公司的负债;其后资金充足后再转出,属于归还公司欠款;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名字)
归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名字)。
贷:银行存款。
如果没有付息的话(即按本金归还)是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如果付了息,该利息部分应按20%计缴个人所得税后才能给付。
扩展资料:
企业做账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
4.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
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账
一、借法人款的原始凭证,收到款项时,开一张收据给法人。还款时,也可以开收据,或者法人写个收条,用现金还款。
二、公司成立时的款项都是暂借法人(代表)的钱,现在一直挂在 “ 其他应付款”帐上,这种情况应该公司有钱结余就逐步清理还给个人,长此下去如果法人(代表)没有想收回的打算,就挂在往来账上。
三、挂往来账(是其他应付款),法人从个人账户上转款进公司,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借入,属于公司的负债;其后资金充足后再转出,属于归还公司欠款;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名字)
归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名字)
贷:银行存款
如果没有付息的话(即按本金归还)是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如果付了息,该利息部分应20%计缴个人所得税后才能给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法定代表人借公司款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