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10年,公司未与我签订用工合同.现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于补偿?

2024-11-17 1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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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请收集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厂牌、工作服、打卡记录、发放工资记录等。

2.辞职,要求公司给予12个月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如公司不同意,你既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回答2:

天津杨律师:第一如果您辞职建议您以用人单位长期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为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您再公司工作的年数的双倍,不足半年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1计算,即平均工资*13.5*2。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您还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维权部门是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