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是起诉省政府,省长为被告代理人,一般应到省政府所在市即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由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起诉省长???在法律上来讲,完全可以。可当今社会你是知道的,可以先通过媒体曝光,找个权威性比较好的
到案件管辖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