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律师服务所,需要哪些手续?

2025-03-02 02: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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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就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
  另外,想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律师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回答2:

问这个问题,是不是有点滑稽?
如果这点都不知道,还能成立一个律师所?

回答3:

一、申请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三)申请书;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章程;
(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3、个人简历
4、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九) 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省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将申报名称登陆司法部网站统一检索、核准,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时间为10-15日。
4、名称核定后,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注:
1、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
2、申报新设律师事务所时名称检索不能通过的,经省厅通知应重新填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申请重新检索名称,检索时间按省厅收到新的申请起算;
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
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
5、在我省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其申请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省厅为其提出调档申请,在省厅收到其档案之后,再开始办理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
6 、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
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
8、新设律师机构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验收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到位情况、发起人执业证办理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