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的通知,是谁下的??有什么依据么?
2、加班为什么是“必须”的?车间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长是谁说的有效力?
3、罚款100元是否有依据??公司内部的制度或者合同内的约定??
4、不加班能算是旷工么??有相关的规定么??
5、你完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 》内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度”,要求公司撤销对你的罚款和恢复你的工作。
严格的来说:国家《劳动法》规定厂矿、企业、公司8小时工作制之外 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节假日是工资的双倍。但是有几个是按照法律法规来的?!有的当地劳动局执法人员是要看老板的脸色的,所以很多底层工人是难以伸冤的,得不到好的结果。在中国就是这样,政策下不来,对策老早在等着了。权力大于法律。
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当然,自愿加班的话也可以,但是需要额外支付劳动报酬。不过,作为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对待工作如此粗糙,耐受力这么差,从发展角度说是不合适的。
力帆的真不是东西,心狠手辣,前不久四个员工离职,上班工资才800元钱/月,辞职后到另家公司上班,就向别个索赔9万多,有些赔十多万的都有。总共在力帆上班所领取的工资还不到要赔的钱的三分之一,这种单位不去也罢。
应该不算 但是店大欺客 客大欺店 你刚毕业就这么“较真”以后不好混啊。找个正规明白的律师好好解决了吧 反正这个单位你混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