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是:FZ/T 73009-2009。
在国家纺织行业有对羊毛围巾进行制定执行标准,如羊毛围巾的毛纤维含量为100%的羊毛,无论精仿或粗纺,都称为“纯羊毛”。但实际上为了改善纺纱性能,提高耐用程度,精仿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5%的非毛纤维(例如锦纶、涤纶等)。粗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7%的非毛纤维。
若用于装饰,而且装饰纤维必须是可见的,则精纺成品非毛纤维含量可放宽至7%。粗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7%的非毛纤维,但两者(指为了装饰和改善纺纱性能)总量不得超过7%。
纯羊毛若加入了标准中允许加入的非毛纤维,则不论精纺或粗纺产品,都只能标以“纯羊毛”,而不能标以“100%羊毛”,只有含毛量确为100%的成品,才能在缝入商标或吊牌上标以“100%羊毛”。另外,真正的纯羊绒,羊绒含量必须在95%以上,购买时请注意查看。
FZ/T 24011-2010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也可编制企业标准作为100%羊毛围巾的执行标准。
国标建议选择如下标准: 统统建议B类安全
1. FZ/T 81012 -2006 针对机织为主的围巾披肩, 没强调成份
2. FZ/T24011针对羊绒机织物的围巾披肩产品. 含山羊绒30%以上的
3. FZ/T73042 针对针织围巾披肩, 没强调成份
4. FZ/T 73018 针对含毛30%以上的针织品, 没强调是围巾披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