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奶奶的遗嘱部分有效或者全部有效。
部分有效的情况:按照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因此,你奶奶只能处理属于她的那一部分。超过这个部分的无效。
全部有效的情况:如果爷爷有遗嘱,明确属于他的财产归奶奶,那么奶奶就有权处理全部财产,遗嘱是完全有效的。
第二,如果没有爷爷的遗嘱,明确属于他的财产归奶奶,奶奶的遗产范围是: 爷爷死亡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爷爷那一份由7个子女和奶奶平均分。奶奶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
需要注意的是,奶奶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签字。她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
从法理上讲,你奶奶可以支配她和你爷爷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加上八分之一,共是八分之五,因为你奶奶也是你爷爷的继承人,有权分得一分遗产。
关于本遗嘱的效力,如果被继承人都承认的话,都签字同意的话,就是有效的。
否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为你奶奶只能处分这些财产中的八分之五,另外八分之三无权处分。
具体问题还要家庭成员互相协商议定。
最简单的办法是:你奶奶的子女们(包括去世的子女的子女在内)签订一份协议书,声明尊重并接受你奶奶对全部财产的处理权,然后你奶奶再立遗嘱,并且将该协议与遗嘱一同公证。
根据《继承法》在爷爷没有将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将遗产给奶奶时,你说的这封奶奶的遗嘱无效,因为奶奶侵犯了同一顺序继承第三人的权益。属于无效遗嘱。但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以遗嘱的形式给任何人。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