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2025-04-28 1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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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你具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若用人单位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单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辞退你,则此时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根据你的补充,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 ,具体是何种理由你依然没说明白,如果是你原来的王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作部门发生合并或分立、取消等情况,属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公司如果违法基础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六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一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