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可以让对方出一个拒收说明,而不要将这张发票认证,然后你拿着拒收说明和原票所有联次去税务局开红字通知单,然后根据通知单开红字冲销。
当然让对方先去认证,然后由对方去申请开红字通知单也可以,但比较麻烦,对方还得入账,建议根据补充通知购货方不认证并出具拒收说明。但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那只能用楼上的方法了。
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