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实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确实有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但是因为目前街上行驶的电动车可以说普遍达到了这一速度,因此如果真的要全部划归机动车管理,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牵涉到的车辆会相当之多。所以现在地方有关部门大多只能暂缓这一问题,暂不执行有关措施,因为操作难度太大。
希望能有所帮助^_^
其实老标准早作了这样的规定,就是考虑到会给电动车行业带来灭顶之灾才一直没执行而已
是要办理有关类似机动车的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