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被查出问题会要求说明情况或者补充资料,或者要求补交有关税金或罚款,财务负责人是有点责任,但一般来说,最终的责任应该是由公司的法人承担吧。
如果是偷税问题,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均是直接责任人,他们三个负责。如果是程序性问题,没有及时申报,或者本来应该每月申报的实际上却3个月申报,属于财务经理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如果是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的,财务经理应该负责。
会计法明确规定,公司法人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负责真实、合法性,当然公司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责任是企业负责人承担
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是合伙企业,就应该账目公开,不公开是不正常的,你可以利用每年审计的机会,了解一下账目。
再一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不完善,需要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