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按工伤处理,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工伤部位受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但如果是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那么就不算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损伤等。
你在停工留薪期,因其他原因而受伤的,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如果新的损伤是因原工伤而自然复发的,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基金理赔。
仅供参考。
不算再次工伤。在休息期间发生的伤害,由于不是因工,确切的说你不是旧伤复发。
没有在工作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不是工伤,
不算工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