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贴假发票贪污10000元,想归还,能负什么法律责任,已超过三个月!!

2025-04-07 0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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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上海市的立案标准是1.5万以上.
目前你的金额为10000元,如果是上海公司,不构成犯罪,仅是退还即可.

你的这一行为不属于挪用,因此,是否三个月也没有什么影响.

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王培强律师

回答2:

有律师在,肯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