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上海市的立案标准是1.5万以上.目前你的金额为10000元,如果是上海公司,不构成犯罪,仅是退还即可.你的这一行为不属于挪用,因此,是否三个月也没有什么影响.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王培强律师
有律师在,肯定正确!